关于加强湿陷性黄土场地建筑施工质量及使用维护管理的监督提示通知
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房屋用户部门、使用管理单位及物业管理公司:
近年来我省湿陷性黄土分布区发生多起由于设计、施工不规范及使用维护不当造成黄土湿陷,引发建筑主体结构产生裂缝,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案例,为了加强湿陷性黄土场地建筑施工质量及使用维护管理,我站特作以下提示:
一、建设单位应将室外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妥善处理建筑物的雨水排水系统、给排水系统、供暖系统,应特别注意室外工程给排水管线、供暖管线的防水、结构及检漏防水措施以及地面排水组织和绿化带设置,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基土受水浸湿。对于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的应当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的要求,结合地质勘查报告,根据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和地基处理后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湿陷起始压力值或剩余湿陷量,采取相对应的防水、结构及检漏防水措施,并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要求。
三、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把工程质量关、验收关。对于湿陷性黄土场地住宅工程应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说明湿陷性黄土场地住宅使用注意事项或专门向建设等相关单位出具使用维护注意事项说明。
四、湿陷性黄土场地设计、施工所采取的防水等措施,在使用期间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在于是否进行维护和检修。湿陷性黄土场地房屋应进行有效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委托进行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承担湿陷性黄土场地建筑的使用维护、检修和管理等工作。未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应由房屋使用管理、用户管理等部门单位或组织承担湿陷性黄土场地建筑的使用维护、检修和管理等工作。
五、大量事例表明,湿陷性黄土场地建筑的使用维护管理十分重要,许多质量问题都是由于使用维护不当、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用户部门、物业公司或房屋使用管理等单位应严格执行《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规范要求,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一)在使用期间应对建筑物和管道应经常进行维护和检修,并应确保所有防水措施发挥有效作用,防止建筑物和管道的地基浸水湿陷。在既有建筑物的防护范围内,增添或改变用水设施时,应按《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规范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和其他措施。
(二)在使用期间,给水、排水和供热管道系统(包括有水或有汽的所有管道、检查井、检漏井、阀门井等)应保持畅通,遇有漏水或故障,应立即断绝水源、汽源,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每隔3~5年,宜对埋地压力管道进行工作压力下的泄压检查,对埋地自流管道进行常压泄漏检查。发现泄漏,应及时检修。
(三)必须定期检查检漏设施。对采用严格防水措施的建筑,宜每周检查1次;其他建筑,宜每半个月检查1次。发现有积水或堵塞物,应及时修复和清除,并作记录。对化粪池和检查井,每半年应清理1次。对防护范围内的防水地面、排水沟和雨水明沟,应经常检查,发现裂缝及时修补且每年应全面检修1次。
(四)对散水的伸缩缝和散水与外墙交接处的填塞材料,应经常检查和填补。如散水发生倒坡时,必须及时修补和调整,并应保持原设计坡度。
(五)在建筑物周围6m以内的地面应保持排水畅通,不得堆放阻碍排水的物品和垃圾,严禁大量浇水。每年雨季前和每次暴雨后,对防洪沟、缓洪调节池、排水沟、雨水明沟及雨水集水口等,应进行详细检查,清除淤积物,整理沟堤,保证排水畅通。每年入冬以前,应对可能冻裂的水管采取保温措施,供暖前必须对供热管道进行系统检查。
(六)相关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应规范,对建筑物进行测量观测。用户部门或房屋使用管理单位在接管沉降观测和地下水位观测工作时,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资料及移交清单,对水准基点、观测点、观测井及观测资料和记录,逐项检查、清点和验收。
(七)当发现建筑物沉降、地面塌陷或地下水位变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将所发现的情况反馈给有关方面进行研究与处理。
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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